桂林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目标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
1.学生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渗透策反、从事分裂国家的行为、加入邪教组织、进行校园传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
2.学生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性等学生伤亡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5.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6.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8.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疾病事件。
9.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事件。
10.校园消防突发事件。
11.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
四、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大量人员参与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人数众多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多人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组织机构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相应类型较大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指挥长: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学生/后勤的校领导。
副指挥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财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国际交流处、工会等部门及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启动。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向相关部门报送事件情况,接收传达有关指示;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内部调查,事后提交事件调查报告,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向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对事件的处置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
2.现场处置组。牵头单位为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现场其他人员拍照、摄像,引导救护、出警人员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工作,维护好校园安全和正常秩序。
3.宣传舆情组。牵头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信息发布,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协调、配合宣传、网信、公安网警等部门监测、分析研判网上信息及社会舆论,管制负面舆情,正面引导舆情,一旦出现网络谣言,组织采取封、堵、删除或澄清措施。
4.教工工作组。牵头单位为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教职员工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负责涉事教职员工和家属的政策咨询、接待安抚、救助帮困等。
5.学生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等。
6.家属安抚组。牵头单位为相关学院(部),其主要职责是: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负责涉事学生和家属的政策咨询、接待安抚、救助帮困等。
7.外事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国际交流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籍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收集掌握涉外动态信息、协调政府外事部门等。
8.后勤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后勤基建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所需水、电、气、食品、场地等保障工作,协调校外医疗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
9.善后工作组:根据事件主体确定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活跃分子情况,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跟踪疏导和巩固工作。
七、应急程序
(一)学生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渗透策反、从事分裂国家的行为、加入邪教组织、进行校园传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
1.一旦发生政治性突发事件,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处)或保卫处(3975110),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及早控制事态发展,保持通信畅通。校长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封锁相关场所,劝阻并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收缴或现场保护好相关证据,管控相关人员,了解事件情况,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及时联系医务室或“120”进行救治。
3.保卫处要加强对学校大门的控制,严防别有用心的社会闲杂人员进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活动;加强对学校复印店、橱窗、宣传栏、宿舍、食堂、教室、路灯杆、校园偏僻处的巡查,严格防范地下讲经、校园内做礼拜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规校纪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
5.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对相关师生进行相应处理。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对在突发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保卫处严格控制和监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其中,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党委宣传部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发现有关信息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8.若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协同处置该类突发事件。
9.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中坚表率作用,有效劝阻其他同学。
(二)学生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性等学生伤害事件
1.发生学生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和120急救,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学生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保卫处注意加强执勤和重点部位的警戒。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对于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机关赶到事发现场后,保卫处应协助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及案件的侦破工作。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院迅速向知情人或同宿舍同学了解学生出走或失踪前的情况,并组织查找,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2.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工作部(处)或保卫处将情况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必要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并协助寻找。根据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3.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出走及失踪期间与家长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
4.有确切消息后,辅导员及时通知家长,学院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5.离校出走及失踪的学生回校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校,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承诺,家长认可并签字。
6.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四)学生打架、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聚众闹事、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相关学院报告,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
2.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或保卫处及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先设法控制局面,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防止事态恶化,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现场前,保卫处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围观学生。
3.保卫处、事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相关部门责任人第一时间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5.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保护好现场。
2.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保卫处和学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六)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意外伤亡事件
1.教务处、相关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件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办公室通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2.学校人员配合实习实训单位救治受伤人员和开展相关调查,并负责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
3.保卫处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的支援。
4.学院积极维护学生权益,必要时寻求通过司法渠道进行处理。
5.学院及时做好安抚及后续处理等各项工作。
(七)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发现治安事故的师生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同时与校园3975110联系,学院或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救助和了解情况。核实发案的初步情况,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校园3975110迅速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劝离无关人员并禁止拍照、摄像等行为。带领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现场处置时,应当录音录像,同时可以邀请报警人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现场见证。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3.如发现有受伤的师生要根据伤情,校医务室及时赶到现场,立即对学生进行救治,对抢救经过做好详细记录,留存影像资料。120救护人员到来后,将救治记录转交医务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保卫处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侦查,严格管控各进出通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跟踪了解案情信息并报告。协调配合属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校闹事件。配合公安部门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有关证据,确定案情性质。
5.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处置工作小组(包括所在相关学院的领导)代表校方与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要将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诉求记录存档。
6.有关伤害事故处置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上报。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协助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做好后续事故处理和理赔等工作。
7.伤害事故发生后,宣传部对接属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对网上信息及社会舆论进行监测,管制负面舆情,正面引导舆情。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落地查人,对参与不良炒作的校内人员做好教育引导提醒;对管控不了的人员,及时提请属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帮助支持,努力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八)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同时拨打120,迅速进行救治。
2.辅导员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联系校医务室第一时间现场救治,学院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研判,校长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后勤基建处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停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有毒食品,告知相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有毒食品、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有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校医务室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桂林市及临桂区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属地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现场取样、鉴定等工作。
5.辅导员及时向相关学生家长通报情况,需要时请家长来校配合做好治疗康复工作;做好涉事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6.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涉事学生的善后事宜。
(九)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事件
1.发现学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为失常失控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学院报告。
2.学院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基本情况,成立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同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相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介入。
3.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学院进行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由保卫处进行处置。
4.学院协助配合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心理、精神状况进行评估,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学院协助其家人为学生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接回送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对于危害程度较低且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与家长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必要时由家长陪伴监护。
5.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生所在学院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再次发生意外。
6.学生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精神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7.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心理、生活状况,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十)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按《桂林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桂林师范学院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十一)其他各类涉及学生安全与稳定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学生在校发生死亡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事件发生在校园以外的,学校相关部门应以本预案精神开展相应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采取“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联合有关单位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有无次生灾害和网络舆情;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九、善后处置
(一)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事发原因,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奖罚分明。
(二)应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报警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要根据校园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做好情况梳理和分析,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除复发隐患,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等校园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严防师生持有、观看、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
(四)应急任务一旦结束,工作重点要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如已上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案件侦破取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