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散发张贴小广告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校园内出现随意散发、张贴各类商业传单、小广告的现象,严重影响校园环境整洁、秩序安全,干扰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为维护校园文明环境,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校园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在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食堂、道路、宣传栏、墙体、车辆、树木、电线杆、消防设施等公共区域随意散发、张贴、涂写各类小广告、商业传单、二维码等。
二、确因工作需要开展宣传活动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限内规范开展。活动结束后,张贴单位(部门)或个人须于宣传期满后24小时内自行清理、移除所有宣传物品,确保公告栏整洁及循环使用。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散发、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保卫处将依法依规予以现场制止,并责令立即清除、收缴宣传物品。涉事人员将接受批评教育。若行为人为校内师生员工,保卫处将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并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属校外人员的,一律予以劝离、禁止入校;情节严重或涉及诈骗、非法借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内容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单位(部门)须切实履行所属责任区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将抵制违规广告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依托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载体强化引导;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自治监督机制,构建“及时发现、即时清理”的快速反应体系,确保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有序。
五、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如发现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请及时向保卫处举报。举报电话:0773-397511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