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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树立交通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通过集中学习、召开班会、微信提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严格落实校内行驶“三限一不”要求

    (一)严格“限速”管理。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外来车辆等)必须严格遵守校园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超车。进出校门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主干道及其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途经交叉路口、弯道、坡道、减速带等关键节点,须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注意礼让;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须提前降低车速,谨慎驾驶,注意避让,学生优先通行。

    (二)严格“限行”管理在学生上下课时段(7:50—8:20;12:10—12:40;14:00—14:30;17:20—17:50),除急救、应急车辆外,校园内环路(环湖心岛及图书馆道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含非机动车)。机动车在校内行车时,注意交通标识,与学生上下课时段错峰出行,自觉绕行。

    (三)严格“限时”管理。校园物流、超市等经营性门面实行限定送货时间和卸货地点管理,限每天上午6:00—8:00,930-1130,下午1500-1630,晚上1800后入校送货并在指定经营点卸货,其他时间段禁止入校送货。

    (四)严禁“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超载、逆向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严禁无证驾驶、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及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非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骑车带人、扶身并骑、超速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不安全行为,严禁骑行时操作浏览手机、接打电话等影响骑行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一)机动车停放要求机动车辆须在指定停车区域或地点,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车辆停放后,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闭门窗,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非机动车停放要求。所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或划定的停车线内,严禁非法飞线充电。

    (三)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等非规定区域随意停放。对未在规定区域停放、影响交通和校园环境的车辆,学校将视情况进行警示和集中清理,车主须凭有效证件至指定地点认领,并接受安全教育。

    四、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秩序

    (一)遵守交通规则。行人在校内行走时,应靠道路右侧通行。横穿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须提前观察往来车辆、行人,不抢道,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二)保持通行秩序。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嬉戏追逐打闹,多人并行挡路、低头看手机等或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乘坐交通车时,排队按先后顺序上车,不乱挤插队争抢座位。

    (三)互相监督劝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鼓励师生共同监督和劝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五、严肃处理校内交通违规行为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上述及学校其他交通安全规定的,除依照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处理外,按照以下办法加以处理。

    (一)对校园内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的机动车,第一次对行驶人提醒教育,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部门)教育,第三次列入门禁系统黑名单,视违规情况暂停入校资格1周及以上。

    (二)对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并视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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