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7月18日08时27分许,廖某某驾驶桂CLV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桂林市七星区东二环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东二环路半塘尾夜市城路段人行横道处,遇董某某驾驶桂CMA5**号电动自行车搭载罗某某沿该处人行横道由西往东横过机动车道,桂CLV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与桂CMA5**号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罗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处理事故中,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洒落在地的头盔,在调取监控视频后发现,董某某及罗某某在车辆行驶时都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是并未系好头盔的安全卡扣,结果在被车辆撞击后,两人当场被撞飞出去,头盔也随之飞了出去,两人落地后又往前滑行了好几米,董某某和罗某某在摔落时头面部触地受伤,董某某较幸运,头部未遭受剧烈撞击,无生命危险,但后座乘坐人员罗某某被撞击落地后,当场昏迷,经医生诊断,除全身多处骨折外,还存在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及颅骨多发性骨折等情况,受伤较为严重。

上述事故警示我们
安全头盔不仅要“戴上”
还要“戴好”!
那么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请往下看


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请正确戴头盔,一定要系好头盔扣子

转载来源: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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