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快递收发管理工作,巩固完善我校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学校对快递公司进入校园收发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请各快递公司快递员在4月8日前,持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定点发放快递手续。
二、快递公司收发时间:中午12:00——14:20分;下午17:40——19:30分,其他时间不得入校园发放快递。
三、4月9日开始,未办理手续的快递公司不得进入校门。
本办法自2016年4月9日实施。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