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08 浏览次数:
为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自2016年9月10日起,严禁在校园包括家属区摆摊设点出租电动车;
二、现有摊点出租电动车的业主,请在9月10日前停止办理电动车出租业务,否则,对为出租电动车业主提供场所的相关责任人员,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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